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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和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26

 

一、各实验室安全员的职责是:

1、在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下,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及门、窗、水、电、气等各方面的安全情况,提出防范事故的建议,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的器材应及时补换。

3、本单位装修实验室,应配合实验室责任人向学院办公室送交装修报告。装修过程中负责安全监督,对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

4、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参加现场报警和扑救,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果断措施阻止事态扩大。

5、协助单位领导处理事故、侦破案件。

6、帮助外来进修、培训人员办理大楼临时出入证。

二、各实验室责任人的安全职责是:

1、在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导师必须责成落实研究生签定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副本送交学院(或教学实验中心)。

2、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消防预案。

3、组织对本实验室人员进行防火、防爆、防有毒药品失落、防盗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研究生、外来进修人员、新上岗的同志以及临时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并宣讲消防预案。

4、组织安全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

5、一旦发生事故,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应组织及时扑救和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后责成当事者和有关人员就事故原因、损失、责任、善后措施等写出事故检查,审核并填报事故报告后,由学院(实验中心)签署处理意见,送交学院办公室。教研室(或教学实验室)保存事故报告副本。

6、责成拟装修实验室负责人事前向学院安全负责人提交装修报告。

三、院级安全责任人对学院安全负总责。具体责任是:

1、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全院范围的人防技防措施,组织安全培训。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布署安全工作。

3、组织学院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例行安检。

4、发生事故时按预定方案领导和实施扑救与人员疏散。

5、领导安全委员会调查安全事故,并就事故和直接责任人与连带责任

人的处理向院务会议报告。落实院务会议决议。

四、对违反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处理如下:

1、责令限期整改。

2、给予批评教育。

3、责令赔偿损失。

4、给予经济处罚(见第五条)。

5、给予党政纪处分。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对违反学院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为:

1、课题组成员扣发一年科研劳务津贴。

2、教职工停发当月至半年的岗位津贴。

3、临时工扣发200元工资至全月工资。

4、学生取消当年度助学金和评奖资格。

六、师生员工能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是学院考核、聘任、提拔、资助、奖励等项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

七、不在我院领取工资的进修教师和其他短期来院工作、学习的人员,发生事故时应负责赔偿损失;并由学院向所在单位通报和建议追究相关责任。

八、对于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以及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年度表彰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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