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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26

为保证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发挥仪器设备效用,制订本办法。
一、对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水电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测试,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三、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或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四、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仪器设备的调拨或出借,须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批准。
五、不准擅自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确因需要必须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的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论证后,报所(系)批准。
六、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实验室应及时向所(系)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验者须事先跟实验管理员预约机时,严格按照贵重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如实填写机时,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八、对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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