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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教学公共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2-26

 

    材料学院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教学实验室,包括材料合成、加工、热处理、形貌观察、性能测试等实验室。公共教学实验室面积约1100平方米(使用面积约680平方米),仪器设备480台套,设备总值约1000万元,为了加强材料系公共教学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和会议室的安全和管理,科学楼4楼所有公共教学实验室和会议室都安装了投影系统、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所有出入实验室的师生除了要遵守《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还要遵守我院实验室的相关管理条例:

一.公共教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1.实验室实行门禁权限准入制度,需要进入相关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可携带校园卡提前到科学楼405申请使用权限。

2.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严禁替刷或跟随进入实验室。一旦发现违规,将给予一个月不予使用所有公共实验室,并通报批评的处罚。

3.持卡人进出实验室,务必随手关门,严禁虚掩实验室大门,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一旦发现有未关门现象,将以门禁卡刷卡记录和监控录像为依据,追究责任人的过失(此处责任人指首个进(出)门未关门的人员),并给予一个月不予使用该实验室的处罚。

4.非正常上班时间,实验室只对本院学生开放权限。

5.需要在假日或者晚上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应在上班时间提前预约,非正常上班时间不提供开放权限的服务。

6.使用完公共实验室后需及时清理台面和公共卫生,关好水、电、门、窗。

7.需要长期使用实验室的学生,请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导师和院系领导审批后给予开放使用权限。每次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期间务必遵守公共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自觉做好实验室卫生,否则将不予接受后继申请。

二.大型公共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除部分特殊仪器设备需专人操作外,所有公共仪器设备对我院师生开放。

2.使用仪器设备需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资格后予以授权使用仪器,仪器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清理台面和公共卫生,否则将取消授权资格。

3.使用仪器设备请提早一周预约,请勿代约。若本周未预约到仪器机时,可以提前预约下周的使用机时。如当天机时未约满,可到405室直接与管理人员联系,临时追加申请本周的空余机时。

4.未预约而擅自使用仪器,取消一个月所有仪器实验机时的申请。

5. 使用仪器设备需严格按照执行实验操作规程。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照价赔偿;未导致仪器损坏的,取消一个月仪器设备使用权限。

三.会议室管理条例:

1.会议室只对本院的老师开放使用。

2.会议室实行门禁权限准入制度,由使用的课题组提前到405预约登记,管理员对预约使用人授权。

3.当预约时间冲突时,以先预约者为准,也可以自行协调。

4.保持会议室整洁,使用结束后,关好门、窗及所有电源(空调、投影仪、照明灯),并自觉将产生的垃圾带走(纸杯、废纸、矿泉水及饮料瓶等)。若发现有违反本条规定者,将处以一个月不予预约使用的处罚。

5.非正常工作时间不提供预约和权限开放服务。

四.小型仪器设备和工具借用管理条例:

1.借用公共仪器,需完整填写《材料学院公共仪器借用申请单》,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逾期未还者将在一个月内不予借用任何仪器或工具。

2.公共仪器或工具借用期限超过一个星期的,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导师和院系领导审批后予以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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