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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6

 

闽教高〔2010〕12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参照《申报指南》(下称“国家级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各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组织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不得再参加高职精品课程的评审。已经遴选为省级的精品课程,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遴选,但对于列为《国家级指南》精品课程附件4《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中的本科精品课程,今年暂停申报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名额。2010年度我省评审出省级精品课程200门左右(其中本科精品课程、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各100门)。根据前三年省级精品课程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我厅决定划出54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和非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同时,在省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其中高职高专精品课程4门。

(三)申报办法。9所省级重点建设高校、11所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向我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二)。其它高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原则上每校申报数不得超过10门,独立学院每校不得超过6门,非省级及国家级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得超过4门;没有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不得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同时,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往届省级精品课程,省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3门,其他高校不超过2门。

(四)申报要求

1.请各高校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和申报工作。

2.各申报高校应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各高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学校推荐公文;

②2010年度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格式见《国家级指南》精品课程中附件13,汇总表中序号为有序排列,并请加一列备注栏,在备注栏中注明:××年度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并请将本科和高职课程分开汇总);

③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

④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请参照教育部表格,有关表格可进入教育部精品课程网站下载,我厅不再另行设计)。

请各高校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591-87091315;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申报评审系统服务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833265。

二、教学团队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请各高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我厅不再另行要求。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不得再参加高职教学团队的评审。已经遴选为省级的教学团队,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的遴选。

(二)申报名额。2010年评审确定20个左右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0个左右省级高职教学团队。根据前三年省级教学团队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我厅决定划出25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教学团队,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和非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同时,在省级教学团队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个,其中高职教学团队不少于2个。

(三)申报办法。9所省级重点建设高校、11所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开展校级教学团队评审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向我厅推荐省级教学团队(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三)。其它高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教学团队,每所本科高校(含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独立学院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同时,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往届省级教学团队,省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3个,其他高校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请各高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教学团队的申报材料要求,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2010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汇总表(参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另行设计表格;如为往届应在汇总表中注明:××年度省级教学团队;一式三份)寄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591-87091315;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三、“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为省级、国家级第一、二、三、四、五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得再申报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名额。2010年度“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我省评审出40个左右。根据前三年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我厅决定划出11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同时,在评审出的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含部属院校)及经省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推荐的省级第一、二、三、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中,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国家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申报办法。9所省级重点建设高校在开展校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向我厅推荐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四)。其它高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属本科高校每校不得超过6个、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的前四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1个;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申报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每校不得超过3个;部属高校按教育部的规定限额直接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参评国家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并抄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被评为国家级的自然增列为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但不再参加我厅推荐参评国家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参照《国家级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各本科高校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及《高等学校“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参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再另行设计表格;但应在汇总表中注明所属科类,为前四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应注明:××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各一式三份,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任务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591-87091315;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四、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申报工作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同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我厅不再另行评审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的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等额推荐分配表

3.2010年度省级教学团队等额推荐分配表

4.2010年度省级“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等额推荐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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