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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2-26

一、各实验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二、各实验室按防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和灭火材料,并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发现(过期)失效、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学院组织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完好。

三、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四、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随用随领,不宜在实验室存放;必须备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存放有序,远离电源、热源;化学实验室严禁用明火直接加温各种易燃药品。

六、存有高精密或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实验室内用的电冰箱内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的,应将药品封严,以防散逸或冰箱启动时打火造成事故。

八、实验室使用电炉和电热工具必须放置在阻燃基座上,用毕后或停电时立即切断电源。

九、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胶圈并用铁链锁相对固定,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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